焦虑障碍的药物治疗 1. 药物治疗的原则 (1)在诊断确切的基础上,根据焦虑障碍的不同亚型和临床特点选择用药。 (2)根据患者合并躯体疾病、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耐受性、有无并发症等情况,因人而异地施以个体化的合理用药。 (3)对于妊娠或哺乳期间接受药物治疗,必须权衡胎儿和婴儿暴露于药物的潜在风险与母亲不用药的内在风险。 (4)注意苯二氮䓬类的药物依赖,如反跳性失眠症(rebound insomnia)、记忆受损和停药综合征,尤其老年人服药后由于机体运动功能受损,很容易摔倒。与长半衰期药物比较,短、中半衰期药物更容易导致戒断反应、反跳和依赖。 (5)药物治疗应从小剂量开始,通常是推荐的最低有效治疗剂量的一半,1~2周逐渐加到推荐的有效治疗剂量。 (6) 尽可能单一用药,足剂量、足疗程治疗。如效果不佳,可联用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焦虑药物。 (7)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药物性质、作用、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对策。 (8)治疗期间观察病情变化、药物不良反应和服药依从性。 (9)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被推荐用于焦虑障碍的二线或三线治疗,最好与一线抗焦虑药物联用,同时权衡代谢综合征、体重增加等不良反应,尤其是氯氮平和奥氮平。 (10)当一种药物效果不佳,换用另一种药物时,根据药物半衰期保持一定的清洗期,避免换药期间出现不良反应,如5-羟色胺综合征。 2. 抗焦虑药物治疗策略 焦虑障碍是慢性病程,伴有显著的功能缺损和生活质量下降,应告知患者系统的药物治疗非常重要。系统的治疗包括焦虑障碍疾病知识教育及对潜在并发症的检查。无论是药物治疗还是心理治疗,只要有充分的监控和足够的疗程就能改善患者的转归。根据2018年出版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焦虑障碍治疗指南建议,急性期治疗应告知患者坚持每天遵医嘱服药,至少6~12 周才能获得药物的部分或全部益处。 临床上仅被诊断为有焦虑症状,且生活功能未受影响的患者,如果药物治疗后焦虑症状消失,则可停药。为预防焦虑障碍复发,对已获临床痊愈的焦虑障碍患者应继续药物治疗12个月。国际上多部焦虑障碍防治指南都主张焦虑障碍患者应维持治疗至少12~24个月。停药应剂量滴定,缓慢逐渐减量,通常需要几周到几个月,尽量减少停药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