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强迫症与强迫型人格障碍中都有“强迫”二字,很多人包括心理咨询师都很容易被迷惑,并且在判断的时候也会存在困扰。
当然,既然都存在强迫二字,肯定是有共性的,虽然二者的症状都有“被迫”和“过度”的特点,但是两种症状所引起的原因却大不相同。(共性就不用多说了,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都有类似)
《认知行为疗法咨询方案 10大心理障碍》当中指出:“强迫症患者的强迫是由“不必要的想法、冲突或意向”或“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则”引起的;而强迫型人格障碍的强迫则是由“次序、完美以及精神和人际关系的控制”引起的,这种对次序、完美和某种控制的追求实际上也是患者对自己和周围的人与事所坚持的一种“必须执行的规则”。”
DSM-5关于强迫症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如图:
可见,患有强迫型人格障碍的人会给自己设立必须执行的规则,这些规则里包括“有序”、“完美”(要求高、道德感高)、不相信他人、性格上有僵化和固执的特点。强迫症患者在这方面要弱很多,并且有些患者的性格并不一定固执、僵化。
除了以上的不同之外,强迫症患者的强迫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当中的某些事情,而非全部,比如在某种情况下会拼命的洗手,这些规则(如洗手)也只是在特定情况之下发生的;
而强迫型人格障碍,其行为、规则是广泛地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像诊断中描述的那样:它是“一种沉湎于有次序、完美以及精神和人际关系上的控制,而牺牲灵活、开放和效率的普遍心理行为模式;始于成年早期,存在各种背景下。”
用CBT来解释强迫症,它是由于焦虑而习得的一种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常常是患者在面临巨大压力期间形成的焦虑情绪,用某种动作来进行缓解这种情绪,从而再进入这种情景的时候就会激发此类行为。
那么,如何解决呢?强迫症CBT认为,要减缓强迫症患者的病情,先找到原因,然后再运用相关的技术方法,如正常化接纳(尝试接纳、允许回想)、暴露与反应阻止(ERP认知矫正技术)、深层信念的改变等方法。
强迫型人格障碍则涉及到人格方面,难度系数会上升很多,治疗时长也会相应的延长,并且若非常严重的话,则需要配合药物治疗。治疗过程中会涉及到患者的认知过程(比如归因、核心信念、三观等)、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包括亲子关系,家族病史等)、创伤事件等。
涉及到的技术包括:共情面质、有限再抚养,从中修复受损的社会功能(如工作、学习、社交能力),特别是修正人际关系的行为方式,再就是在改善人际关系中的情绪体验(如焦虑、绝望、紧张、悲观等),建立新的良好的应对策略,最后达到重建正性核心信念。
参考文献:1. 美国精神病学会.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M]. 张道龙,等,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83 - 284.2.认知行为疗法咨询方案 10大心理障碍[M]. 郭召良.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21: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