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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发作是情感性精神障碍常见的精神障碍。其主要特点是: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和迟缓。
抑郁发作的形式主要有:轻型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复发性抑郁症四类
病例:
1. 轻型抑郁症:35岁女性,持续2月情绪低落、兴趣减退,但尚能坚持工作。失眠、乏力明显,无自杀念头,社会功能部分受损。
2. 无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28岁男性,情绪低落、思维迟缓、自责、食欲不振持续3周。有强烈自杀意念,但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3. 有精神病性症状抑郁症:45岁女性,重度抑郁发作,伴听到声音指责其“有罪”,并坚信自己器官已腐烂,存在虚无妄想。
4. 复发性抑郁症:50岁男性,20年内第4次抑郁发作。本次表现与既往类似:情绪低落、早醒、动力丧失,每次发作持续数月,间歇期恢复正常。
抑郁症判断
权威标准主要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 《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 和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发布的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 。
以下是 ICD-11 中“抑郁发作”的核心诊断要点摘要:
一、核心症状(至少满足1项,且持续至少2周):
1、 心境低落: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感到抑郁、悲伤或绝望。
2、 兴趣或愉快感丧失:对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愉悦感显著减少。
二、附加症状(至少伴有以下多项,总计达到一定数量):
1、 精力减退或疲劳感。
2、 注意力下降、犹豫不决。
3、 自我评价过低或过分、不恰当的内疚感。
4、 认为未来黯淡悲观。
5、 有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6、 睡眠障碍(失眠或嗜睡)。
7、 食欲或体重显著变化(增加或减少)。
8、 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坐立不安或行动缓慢)。
三、严重程度分级:
1、 轻度抑郁发作:具有2项核心症状和至少2项附加症状(总计至少4项)。
2、 中度抑郁发作:具有2项核心症状和至少3-4项附加症状(总计至少5-6项)。
3、 重度抑郁发作:具有2项核心症状和至少4项附加症状(总计至少7项),且症状导致个人、社交、职业等功能严重受损。可能伴有或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妄想、幻觉)。
四、重要排除原则:
症状不是由物质滥用、药物治疗或其他躯体疾病直接引起。
既往没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否则需考虑双相障碍)。
重要提示
此标准仅供科普参考,不能用于自我诊断。
抑郁症的诊断是一项严肃的临床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医生会通过详细的临床访谈、必要的量表评估和体格检查,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诊断标准,并排除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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