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心理活动的功能
第一、保障人顺利地适应环境,健康地生存发展。
第二、保障人正常地进行人际交往,在家庭、社会团体、机构中正常地肩负责任,使社会组织正常运行。
第三、保障人正常地反映,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性。
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
标准化的区分
1. 医学标准(病理学标准)
核心观点:心理异常被视为一种 “疾病” ,如同身体疾病一样,有可识别的病理基础。
判断依据:
病因:是否由大脑病变、神经生化失衡、遗传因素等明确的生物学原因引起。
症状:是否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显著的情感或认知功能障碍。
典型应用:主要用于诊断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障碍。
优点:客观、可验证,为药物治疗提供了依据。
局限:许多心理问题(如大多数人格障碍、适应性问题)并无明确的生物学病变证据,无法单纯用此标准界定。
2. 统计学标准(常态分布标准)
核心观点:心理特征在人群中呈正态分布,异常即指在统计上属于 “少数” 或 “偏离常态” 的状态。
判断依据:
通过心理测验,将个人的心理特质(如智商、焦虑水平)与常模(大样本的平均水平)比较。
通常认为,处于总体分布两端(如前后5%或2%)的个体可能属于异常。
典型应用:用于评估智力障碍(低端异常) 或某些人格特质的极端表现。
优点:提供了一种量化的、相对客观的区分方法。
局限:并非“少数”就等于“有病”:极高的智商(高端异常)是天赋而非病态。
文化普适性差:常模受特定文化、时代影响。
无法界定“偏差”的性质:偏离常态可能是创造性的,不一定有害。
3. 内省经验标准(主观体验标准)
核心观点:从个体主观感受和观察者的专业经验两方面进行判断。
判断依据:
个体的主观痛苦:当事人是否感到显著的焦虑、抑郁、痛苦或心理功能紊乱(如自知力缺失)。
观察者的专业经验:医生或咨询师根据专业知识,判断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是否异常。
典型应用:是临床诊断中非常重要的参考,尤其对于焦虑症、抑郁症等以主观痛苦为主的障碍。
优点:重视个体的真实体验,是理解心理异常的重要窗口。
局限:
主观性强:个体感受差异大,有人痛苦却不求医,有人严重却无自知力(如躁狂发作)。
对观察者要求高:依赖于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
4. 社会适应标准
核心观点:心理异常是指个体无法根据社会要求有效适应环境,社会功能受损。
判断依据:
社会规范: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文化常模、道德准则和角色期待。
社会功能:能否胜任工作/学习、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生活自理。
适应性行为:面对环境变化和压力,能否有效应对。
典型应用:评估人格障碍、适应障碍及各类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
优点:注重现实功能,与社会生活直接相关。
局限:
相对性与文化绑定:社会规范因文化、时代、地域而异(如同性恋曾被视为病态)。
可能成为社会控制工具:将不循规蹈矩的行为简单判为异常,可能压制个性和社会多样性。
心理学的区分原则
这是对心理正常与异常进行心理学评估时,最为核心和实用的三条基本原则。它们更侧重于从心理功能本身进行判断,具有很强的临床操作性。
这三条原则就像一个“心理功能完整性”的三维检测仪,当一个人在这三个原则的任何一条上出现严重且持久的偏离,就需要考虑其心理状态可能存在异常。
一、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核心内涵:个体的感知、思维、信念是否与客观现实相一致。心理正常的人能够准确地区分内心世界(想象、记忆)和外部现实,并能根据现实信息修正自己的认知。
关键考察点:现实检验能力。是否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举例说明:
正常情况:一个人失恋后感到悲伤,但他清楚地知道“对方已经离开”这个事实,并能理解其原因(如性格不合)。他知道自己的痛苦源于内心的感受,而非外部有人加害。
异常情况(违背该原则):
1. 幻觉:一个没有人在场的房间里,患者坚称听到有人在耳边骂他(幻听),或看到墙上有怪兽(幻视)。他的主观感知与客观现实严重不符。
2. 妄想:一位普通的公司职员,坚信自己是国家秘密机构的负责人,正在执行特殊任务(夸大妄想);或者毫无根据地认为同事、家人都在合伙监视、毒害自己(被害妄想)。这些信念尽管荒谬,且被所有证据否定,但他仍坚信不疑,无法用客观事实纠正。
二、 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核心内涵:个体的认知、情感、意志行为这三大心理过程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和谐统一。心理正常的人,其情绪反应与当时的事件和想法相匹配,行为也符合其动机和情感。
关键考察点:知情意是否协调。是否存在矛盾、倒错或脱节。
举例说明:
正常情况:听到好消息(如升职加薪)会感到高兴(匹配的情感),并可能计划庆祝(相应的行为)。听到亲人去世的噩耗会感到悲伤痛苦,并可能哭泣。
异常情况(违背该原则):
1. 情感倒错:在讲述自己遭受的巨大不幸时,面带微笑,甚至哈哈大笑(情感反应与事件性质完全相反)。
2. 情感淡漠:对任何事物都丧失兴趣和情感反应,无论是喜事还是灾难,都表现得无动于衷、麻木不仁(认知与情感脱节)。
3. 矛盾意向:对同一件事物同时产生完全对立的、且无法调和的情感和意向(例如,极度渴望靠近某人,又同时感到极度恐惧而想逃离)。
三、 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核心内涵:人格(性格)是在长期生活经历中形成的、独特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心理正常的人,其人格特征在没有重大原因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突然的、根本性的改变。
关键考察点:人格是否发生“突变”。这种稳定性的破坏,往往是心理或生理疾病的重要信号。
举例说明:
正常情况:一个一贯开朗外向、乐于交际的人,在大多数情境下都会表现出这种特质。即使短期内因压力变得沉默,其核心人格未变。
异常情况(违背该原则):
1. 重大应激后:一个平时温和、谨慎的人,在经历重大创伤(如车祸、地震)后,突然变得极度暴躁、易怒、具有攻击性,且这种变化持续存在。
2. 疾病影响:一个原本精明强干、有条理的商人,在患上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或某些脑器质性疾病后,变得幼稚、自私、多疑,判若两人。
3. 精神障碍发作:一个向来整洁、守时的人,在精神分裂症发作期,变得邋遢不堪、生活懒散、行为怪异,丧失了原有的行为模式。
晚书评:
这三条原则是精神科医生和临床心理工作者进行心理状态检查和精神状况评估的核心抓手。在初步判断时,他们通常会思考:
1. “他/她和我们生活在同一个现实里吗?” (检验统一性原则)
2. “他/她的感受、想法和举止是协调的吗?” (检验协调性原则)
3. “他/她以前就是这样的人吗?这种变化有合理解释吗?” (检验稳定性原则)
如果对这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么存在心理异常(尤其是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性精神障碍)的可能性就非常大。这些原则帮助专业人员快速地将典型的精神病性问题与一般的心理困扰、情绪波动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