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1的诊断标准 (1)暴露于极具威胁性或可怕的事件或情况(短期或长期):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历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战争、重大事故、酷刑、性暴力、恐怖主义、袭击或危及生命的急性疾病(如心脏病发作);以突然、意外或暴力的方式目睹他人受到生命威胁或实际伤害或死亡;亲人的突然、意外或暴力死亡。 (2)在创伤**件之后,出现持续至少数周的特征性综合征,包括以下全部3个维度的核心症状。 1) 再体验当下的创伤**件,即感觉创伤**件在当下再次发生,通常以生动的侵入性记忆或图像的形式发生:闪回:可以从轻度(保留对当前环境的意识)到严重(完全丧失对当前环境的意识);或与创伤**件主题相关的重复梦境或噩梦。 2)刻意回避可能重新体验到创伤**件的刺激。包括回避与事件有关的想法和记忆,或回避能够联想到创伤**件的人、对话、活动、物品、环境等。在极端情况下,患者可能会改变他们的环境(例如,搬到不同的城市或换工作)以回避刺激。 3)高警觉状态:过度警惕或对周围动静(如噪声)的惊吓反应过度,感觉自己或亲近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或普通情况下会受到威胁。可能会采取特定行来保证安全(例如,不背靠门坐着,反复检查车辆的后视镜等)。 (3)这些症状导致个人、家庭、社会、教育、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如学习、工作、社交等)的严重损害。或者维持正常功能需要付出巨大的额外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