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注意缺陷维度(需至少 6 条):难以专注细节、做事粗心;难以持续注意(如听课、阅读);他人讲话时似听非听;不遵指令、无法完成任务;组织能力差;回避需持续脑力劳动的任务;频繁遗失物品;易被外界刺激分心;日常忘事。
b 多动维度(需至少 3 条):手脚不安稳、座位上扭动;课堂或需静坐的场合擅自离座;过度奔跑、攀爬(儿童);难以安静参与游戏或活动;话多。
c 冲动维度(需至少 1 条):提问未完即抢答;不能排队等候;频繁打扰或干涉他人(如打断交谈、抢夺玩具)。
二、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 11 版)
1、核心归类 归入 神经发育障碍(6A00-6A08) 下的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6A05),取消 ICD-10 的“多动性障碍”名称,统一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采用“严重程度 + 核心特质”的维度化框架,不再设置亚型,仅通过特质标注区分症状侧重。 2、诊断标准(维度化核心特征) 一般诊断要求(需全部满足):
a 存在持续的(至少 6 个月)注意缺陷症状和/或多动冲动症状,超出其年龄和智力发育对应的正常差异。
b 症状始于 12 岁前,稳定存在于家庭、学校、工作等多种场景,在需行为自控的场合(如课堂、职场)表现更突出。
c 症状直接导致学习、工作或社会功能的显著损害,而非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所致。
d 排除精神活性物质(如兴奋剂、酒精)、药物(如支气管扩张剂)或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直接引发的类似症状。 核心特征(二选一或均满足):
a 注意缺陷:难以专注于需持续脑力劳动的任务;易被外界无关刺激或杂念分心;做事粗心、频繁出错;组织规划能力差,无法有序完成任务;频繁遗失物品;日常活动中健忘,难以记住待办事项。
b 多动冲动:活动过多,儿童表现为过度奔跑、攀爬,青少年/成人表现为坐立不安、无法静坐;说话过多,频繁插话;冲动决策,不考虑行为后果(如鲁莽行动、抢答);难以等待(如排队、他人讲话时打断)。 严重程度分级(需标注):
a 轻度:仅 1-2 个功能领域(如学业、社交)受影响,可通过代偿行为维持基本功能。
b 中度:多个功能领域受损,社交、学业/职业功能明显受限,需外部支持(如家长监督、老师辅助)。
c 重度:广泛功能损害,几乎无法独立维持正常社交、学业或职业功能,需持续干预。
三、DSM-5(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 5 版)
1、核心归类 归入 神经发育障碍 大类,作为独立疾病诊断(编码 314.01),核心逻辑是“发育性的注意力与冲动控制缺陷”,与孤独症谱系障碍、智力发育障碍、学习障碍等同属神经发育相关障碍,强调“早发、持续、泛化”的发育性特征。 2、诊断标准(症状清单化 + 功能导向) 症状标准(需满足任一维度或双维度,持续至少 6 个月):
注意缺陷维度(需至少 6 条;17 岁及以上需至少 5 条):
a 无法专注于细节,或在作业、工作中因粗心出错;
b 难以持续注意于任务或游戏活动;
c 他人与其讲话时,似听非听;
d 不遵指令,无法完成作业、家务或工作任务;
e 组织规划能力差,难以有序安排任务和活动;
f 回避或厌恶需持续脑力劳动的任务;
g 频繁遗失任务或活动所需物品(如文具、文件、钥匙);
h 易被外界无关刺激分心;
i 日常活动中频繁忘事(如约会、待办事项)。
多动冲动维度(需至少 6 条;17 岁及以上需至少 5 条):
a 手脚不安稳,或在座位上扭动;
b 课堂或需静坐的场合擅自离座;
c 儿童期过度奔跑、攀爬,青少年/成人表现为坐立不安、难以静坐;
d 难以安静参与游戏或休闲活动;
e 话多,频繁打断他人;
f 提问未完即抢答;
g 难以排队或等待轮到自己;
h 频繁打扰或干涉他人(如打断交谈、抢夺他人物品)。 附加标准(需全部满足):
a 症状在 12 岁前 已出现(无需确诊,但需有明确证据提示症状存在);
b 症状存在于家庭、学校、工作、社交等至少 2 种场景;
c 症状导致社交、学业、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领域的显著损害;
d 症状不能归因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也不能用情绪障碍、焦虑障碍、物质使用障碍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