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

吐槽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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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我们国家颁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是神圣的,却屡次被地方地府官员践踏。我们吉林省榆树市的教师在2001年晋级为小学高级教师,可是16年过去了,我们至今没有能够挣到与之相应的职称工资,并且正常的职称晋级搁置十多年不再评定。2013年普调工资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至今没有落实;从2015年开始执行的乡镇补贴到现在也没有兑现,2017年涨的工资里还是没有乡镇补贴。取暖费长春市已经2000多元了,可我们一直是50元,不够买100斤煤啊!榆树市政府拖欠教师工资,我们敢怒不敢言,没人敢去集体请愿讨薪维权,害怕被扣上闹事的帽子抓进拘留所。我们教师无奈啊!叫天不应,叫地不灵。难道这教师法是哄我们教师玩儿和我们开玩笑吗?政府拖欠教师工资,那政府官员是不是在违反法律?多年欠教师工资不还,是不是在粗暴地践踏法律?政府欠教师工资,官员不被问责,官员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那这教师法又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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